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1574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依據旨揭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俾利本府辦理初審作業。
三、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 初審作業:
1、 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府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區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請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審查(免備文)。
2、 上開送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自049-2222106轉1332(莊小姐)洽詢。
(二) 複審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109年2月中旬前完成複審作業,3月初公布績優名單。
(三) 頒獎典禮:訂於109年3月17日(星期二)舉行。
四、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6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二、 請各校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依據旨揭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俾利本府辦理初審作業。
三、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 初審作業:
1、 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府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區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請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審查(免備文)。
2、 上開送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自049-2222106轉1332(莊小姐)洽詢。
(二) 複審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109年2月中旬前完成複審作業,3月初公布績優名單。
(三) 頒獎典禮:訂於109年3月17日(星期二)舉行。
四、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6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