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12學年度科技教 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三-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2705號函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時程,說明如下:
(一) 計畫填報截止:請各校依附件一申辦注意事項,於112年 3月31日(星期五)前填寫google表單並上傳計畫申請書電子檔。
(二) 初審: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公告初審名單結果:審查結 果為「通過、未通過」及「修正後再審」,修正後再審之 學校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後 再寄承辦人信箱。
(三) 複審: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公告複審結果,審查結果為 通過或修正後通過之學校,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之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上傳至「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官網後臺填報(https://maker.nknu.edu.tw/admin)。
三、 子計畫三(學校)申請及填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112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期程為112年8月 1日至113年7月31日,本年度國教署補助32所本縣各國中 小學校,細節詳見附件一申辦注意事項。
(二) 各校申請子計畫三(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學習活動,請具體 說明並依申請子計畫三之附件作業規範、審核與檢核等相 關表件填寫,建議各校申請子計畫三(學校)活動計畫宜連 結縣市競賽活動,以利參加全國賽事,給學生學習課程與 展現舞台。
(三) 偏遠(山地)地區學校可申請教學方案甚多,可多考量申 請其他方案經費,縣市端會依需求,整合縣內學校計畫 請委員進行審查,並進行縣市資源整合及盤點,避免資 源過度集中,如當學年度已獲教育部或國教署其他同性 質之計畫補助經費,則國教署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進行 審核,所以請務必填寫清楚校內情形當作依據。
(四) 計畫申請通過之學校,如111學年度(含以前)已有帳號 ,請沿用原帳號上傳計畫,如不確定有無平台帳號者,請 洽本案承辦人詢問。
四、 檢附附件一「申辦注意事項」、附件二「結案報告書範例」、附件三及附件四「計畫書範例」供參。
五、 另有關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子三(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核銷乙案,辦理方式提醒如下:
(一) 如計畫已執行完畢,請上傳活動結案報告(如附件二)及研習紀錄至輔導中心官網後臺後,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至本府教育處經費結報系統填報執行情形及附加電子簽核之經費結報表報府核銷。
(二) 承上,如活動尚未辦理完畢,最遲請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二)完成,以利承辦人報署核結。
二、 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時程,說明如下:
(一) 計畫填報截止:請各校依附件一申辦注意事項,於112年 3月31日(星期五)前填寫google表單並上傳計畫申請書電子檔。
(二) 初審: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公告初審名單結果:審查結 果為「通過、未通過」及「修正後再審」,修正後再審之 學校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後 再寄承辦人信箱。
(三) 複審: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公告複審結果,審查結果為 通過或修正後通過之學校,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之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上傳至「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官網後臺填報(https://maker.nknu.edu.tw/admin)。
三、 子計畫三(學校)申請及填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112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期程為112年8月 1日至113年7月31日,本年度國教署補助32所本縣各國中 小學校,細節詳見附件一申辦注意事項。
(二) 各校申請子計畫三(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學習活動,請具體 說明並依申請子計畫三之附件作業規範、審核與檢核等相 關表件填寫,建議各校申請子計畫三(學校)活動計畫宜連 結縣市競賽活動,以利參加全國賽事,給學生學習課程與 展現舞台。
(三) 偏遠(山地)地區學校可申請教學方案甚多,可多考量申 請其他方案經費,縣市端會依需求,整合縣內學校計畫 請委員進行審查,並進行縣市資源整合及盤點,避免資 源過度集中,如當學年度已獲教育部或國教署其他同性 質之計畫補助經費,則國教署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進行 審核,所以請務必填寫清楚校內情形當作依據。
(四) 計畫申請通過之學校,如111學年度(含以前)已有帳號 ,請沿用原帳號上傳計畫,如不確定有無平台帳號者,請 洽本案承辦人詢問。
四、 檢附附件一「申辦注意事項」、附件二「結案報告書範例」、附件三及附件四「計畫書範例」供參。
五、 另有關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子三(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核銷乙案,辦理方式提醒如下:
(一) 如計畫已執行完畢,請上傳活動結案報告(如附件二)及研習紀錄至輔導中心官網後臺後,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至本府教育處經費結報系統填報執行情形及附加電子簽核之經費結報表報府核銷。
(二) 承上,如活動尚未辦理完畢,最遲請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二)完成,以利承辦人報署核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