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重要政策宣導
親愛的家長: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再度重申有關成績評量重要規定,盼請家長詳讀知悉:
(一)有關「成績公布與排名」之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3年04月25日修訂條文第9條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前開規定旨在塑造更好的學習氛圍,避免因公布成績或排名而造成同儕之競爭。爰此,本校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全班排名及成績,各班級只提供成績分布情形供同學參考。
(二)有關「畢業證書發給」之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自10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其畢業條件修訂為: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是項準則全文可參閱附件檔案或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H0070019
尚有疑義可向教務處詢問:2752513
順頌時祺 初鄉國民小學教務處 敬上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再度重申有關成績評量重要規定,盼請家長詳讀知悉:
(一)有關「成績公布與排名」之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3年04月25日修訂條文第9條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前開規定旨在塑造更好的學習氛圍,避免因公布成績或排名而造成同儕之競爭。爰此,本校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全班排名及成績,各班級只提供成績分布情形供同學參考。
(二)有關「畢業證書發給」之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自10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其畢業條件修訂為: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是項準則全文可參閱附件檔案或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H0070019
尚有疑義可向教務處詢問:2752513
順頌時祺 初鄉國民小學教務處 敬上
